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函
代聲明人 鑫喜悅國際有限公司 聲明如下:
針對近日有心人士透過網路平台散布不利於鑫喜悅公司之不實流言,進而造成消費者誤解一事,本公司特在此澄清事實如下:
一、 針對有心人士在網路平台上指稱廈門稟炫集團之行銷人員使用不當行銷手法一事,鑫喜悅公司已調閱該名行銷人員與該匿名指控者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該名行銷人員並未向該匿名指控者銷售鑫喜悅公司之任何產品,該匿名指控者亦未曾詢問或購買鑫喜悅公司之產品,但該匿名指控者卻不斷要求該名行銷人員提供個人照片或其他私密資料等,遭該名行銷人員婉拒,該匿名指控者竟因此心生不滿,即透過網路平台散布其係遭廈門稟炫集團及鑫喜悅公司詐騙之不實內容。鑫喜悅公司嚴厲譴責該匿名指控者之誹謗行為,鑫喜悅公司將持續蒐證並保留對於該匿名指控者及相關附和者之法律追訴權。
二、 鑫喜悅公司與廈門稟炫集團電話行銷公司合作,均依正式契約簽立並經兩岸文書公證,再進行產品之推廣與銷售,但電話行銷人員絕不會以不正當之方法誘騙消費者購買產品,也不會誇大產品之效用。鑫喜悅公司銷售之產品皆須與訂購當事人再三確認核對告知權益無誤,並獲其同意全程錄音後方能發貨配送,並隨貨附上退換貨須知等說明,充分告知消費者權益,依消保法規定給予消費者七天鑑賞猶豫期限,且鑫喜悅公司係採用貨到付款之銷售模式,配送中若無意願購買可逕行退回,即使消費者取得商品後,亦可聯繫鑫喜悅公司辦理退、換貨或退款並無需負擔任何費用,鑫喜悅公司之產品及廈門稟炫行銷公司銷售流程均遵照臺灣現行電話訪問銷售買賣法令之規範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 少數人士因其特殊喜好要求行銷人員必須提供私人資料、照片甚至視訊等,與商品銷售服務並無關聯,也逾越法令所定範疇,為顧及同仁安全及確保商品服務品質,鑫喜悅公司及廈門稟炫行銷公司嚴格禁止行銷人員有上開行為,望請 消費者見諒。
代 鑫喜悅國際有限公司 聲明如上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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